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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社二期半月谈案例

时间:2016/10/30 16:52:02 来源:新浪微博

            主讲人:肖志鹏    编辑人:余霏
民法教授张某举办学术讲座时,误把酒店客房内用于出售标价为800元的洋酒当成免费的一饮而尽。会议期间休息时,李某得知张某有一套学区房预出售(100平米,484万元)。李某说自己一朋友欲买房,张某拜托李某帮忙告知。由于李某的过失告诉朋友吴某,你日思夜想的学区房我帮你搞定了,100平米才448万元。吴某碍于自己身份,遂与王某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由王某以自己名义购房,登记在王某名下,房屋的使用及收益权能归吴某。为了一次性交购房款,吴某向梁某借款100万元,借期1年,利息为20%。

        王某欠下巨额赌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以480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曹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得知噩耗的吴某心脏病发作,与世长辞。吴某身前立有遗嘱:自己收藏的字画全部由大儿子吴一继承,存款由妻子林某继承,开了6年的奥拓汽车由小儿子吴二继承。由于遗产分配,吴二视吴一为仇敌。林某病危之际,为了缓和兄弟二人的关系,让吴一把继承来的一幅字画给弟弟吴二,吴一虽然不情愿但还是在母亲病榻前点头并当场完成交付。林某含笑九泉。

        吴二为了给母亲买一依山傍水的墓地(30万元),将字画作价15万元卖给了朱某,又向好友金某借款15万元。吴二将向金某还款的义务转让给刘某,为了让金某同意,吴一谎称刘某是一美籍华人企业家,在国内资产达数亿。金某考虑之后同意了吴二与刘某的债务承担协议,事后方知刘某是一嗜赌成性、身无分文的赌徒。

关键词: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先行于错误

问题:

1.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张某如何救济?

2.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张某应如何救济?

3.吴某与梁某借款合同属于哪种法律行为?

4.曹某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若能取得,试从物权变动学理分类分析依据是什么?

5.吴一与吴二的赠与合同是否成立?吴二能否取得字画所有权?若吴二将字画卖给不知情的朱某,吴一能否要求朱某返还该画?

6.字画交付完成后,朱某发现字画为赝品,朱某应如何救济?

7.如你是金某的代理人,应如何维护金某的权益?为什么?
  答案与解析:

1.【答案】据通说观点,张某与酒店成立标价为800元的洋酒买卖合同。张某可以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法院撤销。
【解析】酒店客房内洋酒属于买卖合同要约,当张某将洋酒喝掉时视为对酒店的要约进行承诺,因此张某与酒店成立标价为800元的洋酒买卖合同。另张某误以为是酒店赠与的,构成重大误解,因此张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
2.【答案】张某与吴某成立标的额为44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对内关系即吴某和王某之间需探究房屋的真正权属,当吴某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王某间是借用名义买房时,房屋归吴某所有,只是登记错误问题。在对外关系即吴某和王某以外的第三人而言,采登记名义说,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是物权人。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相对于第三人曹某而言,王某就是所有权人,其出售房屋属于有权处分,因此曹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
5.【答案】吴一和吴二的赠与合同原则上已经成立,吴二可以取得字画所有权,但如果吴二明知吴一作出的是虚伪表示的,则吴一与吴二的赠与合同不成立,吴二也不能取得字画所有权。若吴二明知吴一赠画并不是真实意思表示,而将字画卖给不知情的朱某,朱某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吴一不能请求朱某返还字画。
【解析】本题考的是单独虚伪表示又称为真意保留。真意保留行为的效力原则上采表示主义,例外采意思主义。本题中吴一作出了赠与的意思表示,吴二接受的,双方赠与合同已成立,当吴二明知吴一作出的为虚伪表示时,赠与合同不成立。但吴一的单独虚伪表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第三人朱某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字画所有权。
6.【答案】朱某可以要求吴二承担违约责任或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买受人对有瑕疵之物误认为无瑕疵之物时,适用瑕疵担保责任规则还是错误规则,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
【解析】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买受人对有瑕疵之物误认为无瑕疵之物时,适用瑕疵担保责任规则还是错误规则,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因此,朱某发现字画为赝品,属于对买卖标的物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可以构成重大误解,因此可以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另外,作为出卖人的吴二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当其交付的字画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7.【答案】当吴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吴一对金某实施欺诈的情形下,金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吴二与刘某的债务转让协议。
【解析】金某是受到第三人吴一的欺诈才同意吴二与刘某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当吴二知道或应当知道吴一实施欺诈行为的,金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吴二与刘某之间的免责债务承担协议。但是如果吴二对吴一欺诈的情形不知情,则金某不能请求撤销吴二与刘某的债务承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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