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依法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3月9日下午,政法学院组织了《江西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大会,政法学院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各班班长、学生会干部等参加了学习会。政法学院党委书记高翔向参会师生做了学习报告。
高书记从《条例》的立法背景讲起,结合具体案例,分总则、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详细阐释,侧重讲解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部分内容。高书记要求政法学院师生和学生家长要全方位、多层次深入学习、宣传好《条例》,正确处理工作中学生、学校合法权益的关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等各种途径提高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能力,维护好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最后高书记就落实《条例》工作提出了要求,学生科结合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于2015年11月20日由由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职责,界定了事故责任的区分,规定了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为预防与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今后,政法学院将多形式、多渠道地让广大学生、学生家长学习《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