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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时间:2014/3/2 20:27:12 来源:九江学院法学社

王某有私房,打算出卖。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陈某,陈某表示愿意购买王某的私房。双方经过协商在200211月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王某将其私房5间(共计142平方米)出卖给陈某,总价为25万元,陈某在该合同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之后先付款5万元,其余款项在王某将房屋腾空、陈某入住时再分两次付请;卖方应当在12月底之前将房屋腾空交付买方。该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之后,陈某当即交付房款5万元。当年125日,王某得知陈某开设的个体户营业部经营不善,可能导致陈某欠大量外债,而陈某也在逃避债务过程中。王某担心陈某不能如约交清房款,于是在128日,通过第三者刘某告知陈某,以房价过低为由要求陈某解除合同。陈某当即反对,称该合同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如王某不在12月底之前腾空房屋,他将采取某种措施。之后,王某提出了资金问题,要求陈某找一个担保人,保证资金不出任何问题,在陈某找到保证人之前,暂不履行合同。
问题:(1)王某不履行房屋合同义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若王某听说的有关陈某经营不善、四处逃避债务的消息只是传闻,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某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3)若王某有确切证据证明陈某的处境,其中止履行合同前依法律规定应当如何做?

4)如果陈某找到保证人提供担保,王某应当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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